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、校史馆学术管理,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,使两馆重大学术问题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特设立“陕西科技大学中国轻工业博物馆、校史馆专家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专家委员会”)。
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咨询、评议、审议和学术决策机构,专家委员会在陕西科技大学中国轻工业博物馆、校史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:弘扬科学精神,营造学术氛围,加快学术创新,促进博物馆、校史馆科研上水平、上台阶,为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。
第二章 组成
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,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,思想健康,学风端正,积极建言献策,遵守专家委员会章程。
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秘书长1人,委员若干人,人选由相关学院(部门)推荐,经博物馆和校史馆遴选后由馆长聘任或解聘。
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可聘请馆外知名专家学者作为特聘委员。
第七条 每届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委员离职离岗后,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。替补委员由相关学院(部门)推荐,经博物馆和校史馆遴选后由馆长聘任。
第三章 职责
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:
(一)关心支持博物馆、校史馆的建设与发展,积极参与“轻工”文化与校史研究科研项目,发现并推荐优秀科研人才充实博物馆研究队伍。
(二)积极参加并筹划专家委员会各项学术交流活动,承担并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。
(三)受博物馆、校史馆委托,对涉及学术科研、展品征集等重要事项进行调研、论证和咨询,形成学术评价决议。
(四)发挥学科专业优势,提供展品征集建议,参与展陈设计、布展效果评价建议等学术把关工作。
第四章 议事规程
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,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-2次,由主任负责召集主持。根据工作需要,主任可主持召开专家委员会临时会议。
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。专家评议事宜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,一人一票,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通过并确认有效。
第十一条 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的议案,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,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,提交全体会议审议表决。
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,应做到会议有记录,委员有签名。对会议议定事项,需形成会议纪要,供博物馆决策参考。
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须对其会议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,并在讨论、审议、评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,应主动申请回避,是否回避,由主任决定。
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,应向专家委员会主任请假。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或发表意见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需补充修改,由秘书长根据委员意见提出,经专家委员会主任同意,提请专家委员会审议修订。章程修订案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确认有效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两馆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